1、信号机为协调控制式信号机。
2、信号机主电源额定电压:交流(220+20%)心50Hzt2Hz.功耗:≤4OVA(不包括信号灯及处围设备功耗):信号机内部电气装置及部件的布局应合理,使操作人员在安装、使用、维修时安全、方便,所有机架安装设备的布置要做到在拆除时不会影响其它邻近设备。地面安装室外机内部的任何电气部件距机柜底部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
3、绝缘耐压:在电源电极或与之相连的其它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避雷器)之间施加1500VAC/50Hz 1分钟无击穿,绝缘等级不低于10MQ(不包含避雷器);
4、工作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0~+70C,相对湿度20~95%,大气压力86~106kpa。
5、信号机的操作面板或手持式终端应用清晰、符合规范的文字、图形、标志等来表明其功能作用。在参数设置时,操作面板或手持式终端应能显示信号机的工作方式、工作状态、信号控制参数的设置情况,应有提示、引导各种控制参数的输入项目及内容。
6、开关、按键及指示灯上或其就近处均应用清晰、符合规范的文字、图形等来表明其功能、作用、接通/断开状态。在使用熔断器处应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7、应对输出灯信号接线端子组上的每个端子依据信号类别或信号灯色,用文字或代码、编号进行标识。代码、编号的详细含义应在用户手册中说明,以便接线。信号交流零线、保护接地及信号公共接地均应用规范的符号或文字标出。对正常使用信号机时操作人员容易触及的超过安全特低电压(交流峰值不超过42.4V、直流电压不超过60V)的带电部件,在其显著位置应设置“触电危险”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信号机应有铭牌。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厂厂名、注册商标或识别标记、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种类、制造地、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制造日期等内容。还应标出电源额定电压范围、额定频率范围等主要电气参数。
9、信号机应安装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应有独立的、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灯具驱动输出回路开关;应提供单独的备用主电源接入端子,备用主电源通过转换开关接入电源总开关;以上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应符合AC380V、20A的最低容量要求。
10、信号机的电源输入端及灯控信号输出端应安装避雷装置及元件,或采取其它避雷措施。
11、输出信号的灯控器件应采用光电耦合器、固态继电器或其它器件,使输出的灯控强电信号与内部电路有效隔离。在灯具驱动输出的每--回路中应安装熔断器,在短路时保护灯控器件。
12、检验合格证。每台信号机必须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种类;制造单位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或检验代号。
13、信号机必须经过国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